够等级才能叫初雪 北京今天这场能算吗?******
已入三九,北京的初雪却迟迟未到,银装素裹的大北京何在?小伙伴们除了焦急还是焦急…不过今天大北京终于飘雪了,延庆、房山等部分地区已出现雪花纷飞的喜人景象,但能否迎来北京的初雪,我们一起来见证。
大家也许会疑惑,为啥上面说有些地方已经出现降雪,为什么我们还在说能否迎来北京初雪?实际上,气象上对北京初雪的定义,有一定的规则,必须达到一定的范围或强度才能算初雪。那咱们看看具体规则:
(1)全市20个人工站多于10个站点观测到有降雪现象。
(2)城区5站(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观象台)均观测到有降雪现象;(3)城区5站中的3个或以上站点观测到有降雪现象,且至少1个站降雪量≥0.1毫米。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才认定为北京初雪。所以只有零星,或者某一地方降雪,可能还不算初雪。
让我们先看看最近3年的北京初雪日,可以发现都在11月份 。今年已经进入1月份中旬,还未看到初雪,难怪大家都着急了!
实际上,根据多年的统计数据,北京初雪日跨度很大,最早和最晚初雪日前五位排序见下表。早的初雪日出现在10月份,晚的出现在2月份。北京平均初雪日根据1981-2010年30年数据统计为11月29日。2022年北京初雪比平均初雪日已迟了一个多月。
好饭不怕晚,到底能否达到初雪标准,小伙伴们再耐心的等待一下,马上就会见分晓。据市气象台预报,受冷空气影响,13日至15日北京将出现寒潮天气。13日夜间开始至14日气温明显下降,白天最高气温在0~1℃之间,夜间最低气温在-9℃上下,前期暖融融的体感会消失殆尽;而在冷空气过后,气温持续低迷,所以小伙伴们在期待初雪的同时,出行及时添衣,注意防寒保暖,谨防感冒和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
作者:杜传耀 北京市气象探测中心(北京市观象台)高级工程师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