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合亮:走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必须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本期光明网理论学术动态导读关注中国式现代化、马克思主义、乡村振兴、人民至上、高等教育等话题,欢迎网友踊跃参与讨论。
【李合亮:走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必须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山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合亮认为,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本质要求之一的中国式现代化,其核心要义是全体人民的现代化。从共同富裕的内容来看,强调在物质生活共同富裕的同时,实现作为上层建筑的精神生活的共同富裕;从共同富裕的过程来看,财富的创造与分配是贯穿其中的两条主线,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一体两面;从共同富裕的目标来看,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恩格斯所描绘的人类社会最崇高的奋斗图景。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选择。首先,需毫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党的一百多年奋斗征程不断昭示我们,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是党的永恒追求和奋斗目标。其次,健全完善实现共同富裕的顶层设计。更好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持续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注重以民生建设为导向的社会建设,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最后,以历史主动精神和历史创造精神推进共同富裕。善于从党的一百多年奋斗历史中汲取养分,汇聚不竭前进力量,强化推进共同富裕使命担当。
摘编自《光明日报》
【胡海良:坚持“两个结合”,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胡海良表示,马克思主义是认识世界、把握规律、追求真理、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是我们立党立国、兴党兴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才能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的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100多年来,我们党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解决中国问题、得出符合客观规律的科学认识,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我们必须坚持“两个结合”,坚定历史自信、文化自信,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同人民群众日用而不觉的共同价值观念融通起来,不断赋予科学理论鲜明的中国特色,不断夯实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历史基础和群众基础。
摘编自《人民日报》
【郑有贵:乡村要振兴,产业必振兴】
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郑有贵指出,乡村要振兴,产业必振兴,要坚持精准发力,立足特色资源,关注市场需求,发展优势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更多更好惠及农村农民。第一,以形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拓展乡村产业发展空间。要把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与产业园区建设、特色小镇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等有机结合起来,推动产业集聚和人口聚集互促的产城融合发展,推进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等县域统筹,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文化体验、健康养老、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第二,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集聚乡村产业发展动能。通过就业带动、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一方面,要将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和促进农民增收结合起来,通过“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形成企业和农户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另一方面,要将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和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结合起来,既要充分发挥资本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作用,又要防止把农户从产业链中挤出来。第三,以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产业发展活力。需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村改革扩面、提速、集成,力争在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等方面取得成效。
摘编自《经济日报》
【马德坤:新时代践行“坚持人民至上”重在创造】
山东省高校网络思想政治工作中心特约研究员、山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马德坤认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个伟大梦想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努力的方向,也是党所肩负的历史使命。中国共产党为实现自己的历史使命所作的努力一直都是指向中华民族与中国人民,坚持一切发展为了人民,坚持人民至上。在新时代,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需要密切联系群众、筑牢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这是坚持人民至上的关键。一是要密切联系群众。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形成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方法。我们党是在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中成长、发展和壮大起来的,不论过去、现在和将来,我们都要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二是要筑牢公平正义。新时代,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坚持人民至上,就是要完善分配制度、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使人民利益得到充分维护,公平正义得到充分彰显。三是要实现共同富裕。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坚持人民至上和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在进入新时代的条件下,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指向是坚持人民至上的必然要求。
摘编自《中国社会科学报》
【刘晟:以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助力中国式现代化】
广东药科大学党委书记、教授刘晟指出,高校是人才培养主阵地和科技创新主力军,要充分发挥高等教育在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以高等教育的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的科技、人才支撑。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引领高校高质量发展。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牢牢掌握党对高校的领导权,坚决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将党对高校工作的全面领导等制度优势转化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能力;把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要求,围绕大学的主要职能,明确方向、突出重点,提升高校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围绕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打造以服务国家和区域需求为支撑的学科专业体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二是勇攀科技创新高峰,不断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坚定不移走自主创新道路,聚焦“四个面向”,瞄准高峰、基础、前沿、新兴、交叉领域布局一批战略性、储备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提升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深化从源头、过程、评价到运用的全链条科技创新体制改革,营造宽松、多元、竞争、有序的科技创新环境;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立足高校所在区域发展特点和自身学科优势,加速汇聚高质量创新资源,推进基础研究和重大科技创新突破。三是努力培育时代新人,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思想引领和价值塑造,教育引导青年学生理解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世界观和方法论;强化高校人才自主培养的战略规划。把国家所需和学校所能紧密结合起来,着力加强人才的创新、实践能力培养,按照新阶段新要求深化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等方面的改革;锻造高校人才自主培养师资队伍,建立完善人才引进、交流和专业化学科梯队发展等机制,创造有利于教师成长的体制、机制和环境氛围。
摘编自《南方日报》
(光明网记者 赵宇整理)
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有力举措******
作者:江小涓(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会长)、白京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创新驱动发展中心主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要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近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明确了数据要素市场制度建设的基本框架、前进方向和工作重点,对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把数据作为继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之后新的重要生产要素,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首先,数据的爆炸式增长和大规模流通应用,推动大数据中心、移动基站等基础设施投资规模持续增长,激发电商、社交、娱乐等数字消费提质增效,促进产业互联网、智能产业等数字生产提速放量,加快数字贸易发展,为稳住宏观经济大盘、促进经济持续增长提供强劲动力。其次,数据要素的高效利用,能够汇聚海量信息并进行智能匹配,克服资源配置中的信息壁垒,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的良性互动,有利于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再次,数据大规模流通应用,能够产生常规条件下难以获得的新信息、新能量,有利于促进颠覆性创新,催生出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最后,与传统生产要素不同,数据可以被多次复制共享,这决定了数据要素在市场化应用的同时也可以大量应用于公共服务的多个场景,提升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普惠性、均等化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成果普惠共享。
与传统生产要素相比,数据要素具有产权复杂性、交易多元化、技术依赖性强等特征。“数据二十条”既把握数据同其他生产要素的共性,又把握数据要素的特性,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措施。
处理好数据产权和使用权的关系。数据参与生产、交换、消费、分配,所有权是绕不开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数据尤其是有价值的大数据,其产生过程往往伴随着多个主体,导致确定数据产权的问题较为复杂。“数据二十条”并不回避数据要素的复杂产权问题,同时更强调使用权,提出“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要求“根据数据来源和数据生成特征,分别界定数据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享有的合法权利”,从而在总体框架上采用结构性分置,具体操作上采用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创造性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构建中国特色数据产权制度体系。这既符合社会认知基础、数据要素特点、事物发展规律,也为今后继续探索留下足够空间。
处理好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的关系。目前市场上的数据交易方式,既有数据交易所形式的场内交易,也有企业与企业之间直接发生数据交互的场外交易。场内交易一定程度上利于监管,但需付出额外成本;场外交易虽灵活多样,却易出现违规行为。对此,“数据二十条”提出“完善和规范数据流通规则,构建促进使用和流通、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并在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为探索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场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指明了前进方向,也有利于探索更优的数据交易方式。
处理好数据共享和数据安全的关系。公共数据体量巨大、价值含量高,无论是社会治理还是产业发展,都迫切需要使用公共数据。“数据二十条”对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作出规定,主基调是坚持开放共享,强调“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鼓励公共数据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以模型、核验等产品和服务等形式向社会提供,对不承载个人信息和不影响公共安全的公共数据,推动按用途加大供给使用范围。也要看到,可以无条件开放的公共数据是有限的,大部分公共数据具有一定敏感性。在这方面,“数据二十条”要求“依法依规予以保密的公共数据不予开放,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保障公共数据供给使用的公共利益”。这些规定为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促进公共数据的高效利用和要素价值释放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还要看到,数据的大规模流通应用对数据安全相关技术创新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市场上已经出现了一些维护数据安全的技术,如隐私保护计算和区块链技术等,为解决数据安全与数据流通之间的矛盾提供了可能选项。“数据二十条”高度重视数据安全相关技术创新发展,鼓励探索数据流通安全保障技术、标准、方案;支持开展数据流通相关安全技术研发和服务,促进不同场景下数据要素安全可信流通;提出以“揭榜挂帅”方式支持有条件的部门、行业加快突破数据可信流通、安全治理等关键技术。这对于实现以数据安全技术保障数据合理使用、以数据使用促进数据安全技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